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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通讯运营商被约谈 欠费马上停机属“霸王条款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4-11-5 14:57:48 人气:

      市民预存话费,想要通信运营商再退钱较难;一旦欠费,除了被暂停服务还要被收违约金……这些条款都被专家认定为“霸王条款”。10月30日,自治区工商局召开广西通讯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约谈会,9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并一一做出点评。“霸王条款”涉及入网服务、违约金收取、售后服务等。

      当日,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三家通信运营商、消费者等代表参与会议。广西工商系统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代表就9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反不正当竞争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出专业点评。

      今年以来,自治区工商局就通讯企业提供的、本公司目前在全区范围内广泛使用的合同协议文本中的部分格式条款,结合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了分析,并送由区法制办、区检察院、区高院的法律专家以及相关学者、律师组成的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最后整理出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设定违约金标准涉嫌加重消费者负担、规避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损害事实后涉嫌免除自己赔偿责任、排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诉讼管辖选择等9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约谈会上,自治区工商局强调,通讯企业在重视和关注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时,应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提交对照整改报告,并主动提请集团总部或总公司修改格式条款。对经督促、指导后仍逾期拒不改正合同违法行为的企业,工商机关依照程序立案查处。

      据介绍,针对通讯业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较突出、消费者投诉举报较集中的情况,去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对通讯业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规范监管工作。

      专家点评通讯业9条“霸王条款”

      No.1:甲方(消费者)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通信终端设备,终端设备应具备支持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如无法支持所选服务,甲方将自行承担后果,并向乙方(经营者)全额支付其所选服务的全部费用。

      专家评审意见:条款消费者自行承担因终端设备原因不能享受服务的所有后果,以及不管消费者是否享受服务都应该全额支付全部费用,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

      No.2:甲方(消费者)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通信费用的,乙方(经营者)每日加收所欠费用的3‰作为违约金,并有权暂停甲方服务。

      专家评审意见:条款中,出现欠费情形后乙方可加收违约金并可暂停甲方服务,违反了《电信条例》中对欠费30日仍不交纳所欠费用的用户才能暂停服务的。

      No.3:本协议中的甲方(消费者)预存话费均不可退还,合约计划预存话费不可延期消费、不可结转。

      专家评审意见:违反公平原则。当消费者如不可抗力等原因违约,未能兑现其事先的承诺时,消费者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退还预存的余款(话费)。

      No.4:超出三包范围的,宽带终端厂家指定维修点进行收费修理,相应费用由客户承担。

      专家评审意见:“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上诉条款,实际上就是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限定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维修点的维修服务。

      No.5:甲方(消费者)未经乙方(经营者)书面许可增加接入终端数量,乙方有权停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并向甲方收取按该业务的标准资费1倍计算的违约金。

      专家评审意见:经营者不能对消费者增加或减少接入终端的数量进行,更不能因此单方面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此条涉嫌排除消费者的财产处分权,了消费者权益。

      No.6:乙方(经营者)对销售给甲方(消费者)的终端设备提供一年保修期。若因不具备装机条件等导致无法开通宽带()的,乙方收回提供的终端设备,退回甲方全额终端款,若收回的设备有缺漏或损坏,甲方按销售价格全额补偿乙方。

      专家评审意见:条款中,若消费者退回给经营者的终端设备有缺漏或损坏,消费者应按销售价格全额补偿经营者,该条款涉嫌加重消费者的赔偿责任。

      No.7:因乙方(经营者)线不达标或其他原因不能给甲方提供宽带()接入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消费者),此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专家评审意见:对于消费者因通讯公司原因受到的损失,通讯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条款涉嫌免除经营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因经营者原因造成损失获得赔偿的。

      No.8:甲方(消费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号码不被非法,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或到乙方(经营者)营业网点办理停机手续,并向机关报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门调查相关情况。

      专家评审意见:该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经营者将法律的巨额话费告知义务变相为消费者义务,免除了《电信条例》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义务,涉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No.9:有关协议争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消费者)可向广西通信管理局或乙方(经营者)所在地消费者协会申请进行调解,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提起诉讼。

      专家评审意见:此条款了消费者依法选择以简便、快捷的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且条款中,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必须在乙方住所地,涉嫌排除消费者对诉讼管辖的选择权。

      (记者 高宇峰 实习生 陆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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