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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9-17 22:36:46 人气:

  中国网信网今日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1号令,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详细内容如下: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

  本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法律和行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正确导向,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第九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批准的,核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

  中国网信网今日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1号令,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详细内容如下: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

  本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法律和行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正确导向,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第九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批准的,核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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