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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商5月1日起三年物联网转售试点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0-9-4 0:03:34 人气:

  名字缘分测试小游戏日前,笔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自2013年底我国问世的移动转售业务,将在2020年5月1日迎来为期三年的物联网业务转售试点。这意味着,引导与支持民营

  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注册制”准入规则不同,物联网转售准入规则为“核准制”。首要条件,便是在5月1日前已经获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许可证。目前来看国内已经有39家企业获得“正式商用牌照”,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三家企业也将被直接吊销其移动转售业务运营。

  其次,三个极为关键的条件便是围绕信息安全展开。准入规则不仅要求企业具备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电话和垃圾短信管控各项制度及监测风险与应急处置能力,而且更是明确一年内未因上述问题而被电信管理机构通报、约谈或行政处罚。考虑到2019年转售企业多数存在上述问题,所以5月1号试点日能够满足物联网转售准入门槛的企业将凤毛麟角。

  最后一个条件,要求转售企业已经全面清退现存用于物联网业务的11位移动网电话号码并完成善后工作。这标志着11位码号将在未来全面退出物联网业务,13位码号专用物联网号段将成唯一物联网转售号段。上述五大条件,基本为转售企业进行物联网转售设置了一定门。不过,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监管机构对于电话、垃圾短信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物联网转售业务,虽然对转售企业设置了一定准入门槛,但是监管部门对于基础电信企业的管理办显得更加具体。除了常规的物联网卡功能、安全评估、合同内容、技术监测能力、码号分配、计费模式、能力等之外,还重点在物联网转售场景与合同约束上做出了详细说明。

  首先,与传统移动转售业务面向消费者端所不同,物联网转售要求必须与行业用户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使用场景、二次转售、不得改变使用用途、电话和垃圾短信处置措施和行业用户发生违约行为时的违约责任等。这意味着移动转售时代的所谓“国代”、“省代”、“市代”等层层转售模式在物联网转售上将不复存在。

  其次,也是基础电信企业对转售企业在物联网转售上最为严格的规范,即基础电信企业将明确对转售企业违反前述要求的处置措施。必要时,应依据合同停止向转售企业提供通信资源或终止物联网业务转售合作。这样一来,基础电信企业将拥有“否决权”,对频繁违反并拒不整改的转售企业可直接终止合作。

  试点办法中虽然并未直接提到转售企业需建立物联网平台能力,但是却对基础电信企业在平台支撑能力上提出了要求。除了提供同等水平的网络能力之外,还要求基础电信企业不断完善物联网业务平台支撑能力,支持转售企业向行业用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能力。

  5G网络大连接+低时延的特点,使得物联网将成为未来移动转售企业主要新增市场。在物联网产业体系中,价值向平台支撑和业务应用倾斜,连接的价值只是占到10%左右。显然,转售企业在连接管理上具有优势。但是,如果想在物联网转售上有所作为,转售企业还必须建立平台能力,拓展跨运营商、跨地域的连接管理、设备管理服务。

  可以说,物联网转售时代的平台能力等同于移动转售时代的BSS系统支撑能力。如果转售企业无法及早开发出物联网平台,则物联网转售也无从着手。不过,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转售企业在平台能力上的具体标准,所以说仍需等待基础电信企业的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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