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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2-27 3:07:19 人气:

  杨旭文的女朋友王秋紫

  《吉安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和《吉安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建立健全我市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内河通航水域事故的应急工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引发的内河通航水域污染事故应急,最大程度减少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污染和经济损失,既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的具体行动,也是保障健康、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国保》、《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管理》、《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水通事故统计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吉安市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令和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吉安市管辖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或发生在吉安市辖区外可能、影响到本辖区或上级部门指定或其他单位请求,需要吉安市协作应急处置的工作。

  吉安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相关地方人民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水通事故统计办法》,船舶污染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污染事故(Ⅰ级)、重大污染事故(Ⅱ级)、较大污染事故(Ⅲ级)和一般污染事故(Ⅳ级)。

  (1)污染导致10人(含)以上(含)、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污染造成3人(含)以上(含)、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吉安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综合协调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应急清污力量等组成。

  吉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在市领导下,负责协调、组织吉安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其具体办事机构为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

  (1)承担市值班工作,及时掌握报告重特大情况,办理向市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对接收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研判提出处置。

  (2)负责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综合应急演练,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应急演练;协助或协调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应急管理交流与区域合作。

  (3)指导协调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联系协调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专项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组织;负责应急科普宣教培训工作。

  市应急委设立吉安市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是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领导下,负责领导吉安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市地方海事局主要领导。

  (3)负责协调单位的工作分工,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遇有不能决策的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

  (4)负责根据有关方面的请求及事态发展的需要,协调合理范围内的相关应急力量和综合保障资源,对应急处置工作给与协助和支持,落实应急工作经费;

  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市旅发委、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支队、市消防支队的有关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主要职责如下:

  市交通局运输局:负责协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有关部门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市地方海事局草拟船舶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市地方海事局:制定水上应急工作发展规划;拟定水上搜救工作有关办法,制定工作制度;管理水通专业救助队;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市地方海事局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新闻发布、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危害处置的有关指导、协调工作;提供相应的环保监测信息支持,及时发布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信息。

  市工信委: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水上应急行动的陆通信提供线保障。根据应急抢险需要,提供临时应急通信频率和应急通信线、通信设备。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负责协调渔业船舶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渔业生态危害和渔业生产影响的监察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市发改委:负责审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及搜救工作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加大对应急体系建设的投入。

  市:负责组织系统力量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水上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通管制,提供消防力量、装备和技术支持。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中长期气象预报、恶劣天气的短时临近滚动预报,以及应急行动中所需的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工程管理范围内河道安全警示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负责提供遇险人员医疗急救保障,协调医疗机构人员赴现场执行水上医疗救援和收治、转送伤病人员。

  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扑救船舶火灾和码头及附属设施火灾,积极救助遇险人员。

  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故发生地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或者由市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视突发事故情况,由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组成。

  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承担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现场组织、指挥、协调、管理与控制、监督检查等任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2)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包括先期处置情况,事发地地理信息、气象条件、社情民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救援队伍、源、医疗机构,有关典型案例,地方领导就突发事件应对所作批示等,在此基础上形成初步应急处置方案,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3)迅速调用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根据事故情况派出应急救援队伍、运送应急物资到事故现场集结,并预置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准备;

  (4)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初步处置方案,调动相关应急力量,开展污染物的围控、清除和转运处置等工作并督查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总结和工作进展;

  (5)为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安全保障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处置需要,可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6)每日均须根据应急行动进展情况对应急行动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保障应急行动高效进行。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组进行专业清污、救助工作,包括:水通安全警戒组、水域污染监测及应急处理组、水上搜救抢险组、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后处理组等。

  吉安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处置预案专家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单位、港口企业、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等行业推荐专家组成。专家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商市地方海事局等有关部门确定,市交通运输局聘任。

  (1)为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防治对策、应急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决策;

  (2)参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相关应急技术研发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技术推广;

  各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市、区)应急委)是本县(市、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在县(市、区)领导下,负责领导协调本县(市、区)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县(市、区)应急委设立县(市、区)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是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在省、地市领导下,负责领导各县(市、区)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

  (1)按照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县(市、区)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统一组织、指挥较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决定设立现场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

  水上应急清污力量包括国家、地方和社会应急清污力量。国家应急清污力量包括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地方应急清污力量包括所属的溢油应急专业队伍、公用事业队伍、相关专家咨询机构应急力量及部队应急力量等,如江西省水上搜救中心应急清污力量、市地方海事局应急清污力量等;社会应急清污力量包括专业清污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以及其他可投入清污行动的企事业单位、港航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人力和物力资源。

  可能造成船舶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港口建设项目船舶污染风险评价专项技术导则》要求,科学、规范地分析评估各港口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和污染应急防备能力,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明确污染高风险区、与污染风险相适应的应急防备力量需求、可能发生的泄漏情形和污染规模及应对措施等。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污染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日常管理工作。应公布各级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和应急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应急反应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市应急指挥部应按照预案要求,定期举行含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演习或模拟演习;港口、码头、装卸站及其他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应定期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下进行应急演练。

  各县(市、区)人民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管辖区域内潜在风险源的日常监测,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监测体系,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大、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应急委和市应急指挥部报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测机构应当根据事态发生发展的最新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报告。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对报告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污染事故初始评估,确定应急响应级别,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和应急队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同级水上搜救部门备案,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可能遭受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以便作好污染防范准备。

  各县(市、区)人民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管辖区域内潜在船舶污染风险源的日常监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对可能导致船舶污染事故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从发现事故起1小时内,并在24小时内填报《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或发现、发生重大情况时随时,并每24小时对应急反应情况总结;处理结果报告在应急反应终止20日内对整个行动情况总结。

  (1)水上人员报告以VHF、海事卫星电线)陆上人员报告通过各级应急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班电线小时值班电线)国家海上救助专用电线。

  (1)获取船舶污染信息的单位或人员应当立即将信息报告当地海事部门(或水上搜救部门)或指挥部单位,单位在接报后应立即向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转报。

  (2)发生船舶污染事故Ⅳ级响应时,当地海事部门应按要求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发生船舶污染事故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要求向市、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报告。

  按照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和影响,市级预案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响应(Ⅰ级响应)、重大污染事故响应(Ⅱ级响应)、较大污染事故响应(Ⅲ级响应)和一般污染事故响应(Ⅳ级响应)。超出本级预案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在启动本级预案同时及时请求启动上级部门应急预案。

  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实施,市应急指挥部应首先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和市报告,并组织落实上级相关指令。

  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市应急指挥部应首先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和市报告,并组织落实上级相关指令。

  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市级预案组织实施Ⅲ级响应,需要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要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完成下列工作:

  (2)开通与事发地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市内有关单位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

  (4)组织调配市内应急力量和资源赶赴事发地参加应急反应工作,协调周边区域应急力量参加应急反应工作。

  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导下,由事故发生地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响应,并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通过市应急指挥部召开单位会议进一步评估后,认为存在以下情况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

  (2)辖区水域发生较大以下船舶污染事故,但超过事发生地区应急能力,县(市、区)人民请求启动本预案时;

  (3)辖区水域发生较大以下船舶污染事故,经市应急指挥部会同单位和专家评估后,认为事件的污染程度明显超过事发地区应急能力,需要市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应急行动时;

  (4)邻近上游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可能严重影响本市水域,根据上级要求或应其他地级市的请求启动本预案时。

  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后,事发地或受船舶污染事故影响的县(市、区)人民或者相关单位应当按关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牵头组织船舶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或者由市应急指挥部确定。根据有关方面的要求和事态发展需要,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调整管理层级。

  (1)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包括事发地地理信息、气象条件、社情民情、应急物资储各库、应急救援队伍、源、医疗机构,有关典型案例,市领导就突发事件应对所作批示等。

  (2)污染物取样和保管。组织人员对污染物进行取样、封存、保管,并及时将样本送市应急指挥部保管。

  (3)组织力量可能受污染影响的设备设施、易受损资源和其他区域等,救助受伤人员,、清洗或转移受到船舶污染的取水口、珍稀动植物及其他重要目标;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目标管理单位或者其他机构通报有关信息。

  (4)迅速调用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根据事故情况派出水上搜救部门、港口企业、船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运送应急物资到事故现场集结,并预置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准备。

  (5)对应急资源进行评估。如果现有应急资源不足以应对和控制事故,则应尽快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请求调动周边辖区其它可利用的应急救援资源给予支持。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处置措施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转移安置方案、人员医疗救助方案、风险预评估(查明泄漏源、泄漏量,预测污染物扩散范围、评估污染损害等)、泄漏源的封堵和控制、污染、重要目标、污染物围控与清除、岸线清污、污染物储运与回收处置、事故后评估等。

  现场指挥部按照经市应急指挥部研究确定的应急处置方案的内容,负责组织现场应急力量,调配应急设备物资,积极开展溢油应急处置行动,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

  由单位会议研究决定,适时宣布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决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协调和调动应急资源,派遣相关协调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副总指挥配合总指挥做具体工作或在总指挥授权下全权代表总指挥工作;各有关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根据其职责开展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现场进行统一指挥,根据应急行动方案具体负责现场事故救援及污染控制和清除工作,指挥调动到达现场的人力物力资源,报告或请示紧急重大事项,如应急人员和物资的增援、人员救助、通航管制等。

  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各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或者应现场指挥部的请求,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应监督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开展,监督、指导应急队伍的行动和行动计划的落实,实时收集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评估,必要时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进行调整。

  参与现场应急行动的有关单位应当保留应急行动全过程的相关影像或者文字记录,包括出发、到达及开展作业的时间、设备物资使用情况、应急人员等情况,以及应急设备更换、清洗、归还、损坏等信息。

  现场指挥部应当派遣指挥人员赴现场监督指导应急作业行动,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监督和记录人员出动、应急或保障物资使用等情况,并保留相关影像和文字记录。监督人员可由现场指挥部和肇事方指定的单位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将应急行动的情况及重大决定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船舶污染事故及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一负责;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发布信息的,应由相关部门发布,并与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协调一致。

  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船舶污染事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

  新闻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污染物类别性质、泄漏量、污染程度、影响范围;气象水文、周围资源;污染物漂移预测、监测;人员伤亡、安置;应对措施、处置效果;防范常识和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进展情况,在现场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经与单位和专家组讨论通过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满足下列条件:

  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终止命令;做好征用财产返还工作。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继续进行监测和评价工作,现场指挥部撤销。市应急指挥部单位应当及时补充应急力量和资源,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较大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20日内报市、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市所属溢油应急队伍或组织的社会应急力量,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调遣。

  (4)港口、码头、装卸站等港航企业,以及水上石油设施、有关石化企业所属溢油应急队伍,由现场指挥部直接调遣或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调遣。

  (5)其它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应急队伍,作为社会应急力量,由现场指挥部直接调遣或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调遣。

  (1)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辖区船舶污染风险组织编制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加强辖区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当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设备库所属设备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调用。

  (2)港口、码头、装卸站等港航企业,以及有关石化企业等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当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由现场指挥部调用或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调用。

  (3)其它企事业单位拥有的应急设备资源,作为社会应急力量,由现场指挥部调用或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调用。

  (1)水域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按照责任限额承担,不足部分由水域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或事发地人民协调解决。

  (2)在组织应急处置行动时,市财政局应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用于垫付应急处置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应急行动结束后,通过法律程序从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中予以追偿。

  (4)应急资金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具体参照《江西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执行。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应急处置行动中,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提供通讯设备和通讯渠道,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畅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邮政、电信、移动和联通等部门,保障应急救援行动的通讯畅通。

  各县(市、区)人民应建立应急处置救护与医疗机制,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对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受到污染危害或伤亡的船员、现场应急人员、群众等,实施医疗救助。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内河重点通航水域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电子巡航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航标遥测系统、船舶系统、水质监测系统等支持保障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持。

  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所属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应急人员、装备物资、回收物等的快速、安全运输。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协调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制定应急运输线,优先保障应急运输物资的通过。

  门负责水上船舶污染事故现场治安保障工作,依法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控制事态,现场治安秩序。

  现场指挥部应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应急队伍应配备应急行动安全防护用具,参加应急处置行动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如果应急处置行动需要疏散相关区域居民的,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事发县(市、区)人民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负责拟定疏散计划,组织居民疏散。

  包括伤员、死亡人员、获救人员及疏散人员的处置。伤员应迅速交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死亡人员由当地民政部门或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并做好家属善后工作,获救人员由当地民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进行安置。疏散人员的回迁、安置等工作由事故发生地人民负责组织实施。

  应急处置过程中回收的污染物、废弃物应交由环保部门或者专业危废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它相关专业部门及当地进行协助。

  上述各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将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测结果及时提交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专家就事故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污染损害、应急资源投入和使用状况、应急组织与命令执行情况、综合保障情况、应急效果等开展评估,并编写评估报告。

  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会同相关单位、受污染事故影响的当地人民制订恢复重建方案,在应急反应结束后进行评估,做好污染损害补偿、修复与生态恢复等工作,由当地人民统一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尽快恢复当地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1)参加船舶污染事故现场清污与救助的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保险,鼓励清污单位及港航企业为所属应急力量的船舶和人员办理保险。国家金融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按开展赔付工作。

  (2)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采取应急处置行动期间所有的相关记录和材料,对应急处置行动产生的费用和为防止污染损害扩大采取预防措施而产生的费用进行汇总,提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行动费用的索赔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向事故责任方提出。

  (3)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污染损害索赔,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提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及污染损害索赔的协调工作。

  (2)化学品:是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I“散装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清单”及符合附则III“包装形式有害物质的鉴别导则”要求的物质,以及含有上述物质的混合物。

  (3)污染事故:是指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泄漏或造成的内河水域污染事故。

  (4)应急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测等防治船舶溢油和化学品污染所采取的任何行动。

  本预案由市地方海事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协助编制,经市批准实施。市应急指挥部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认真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要建立健全定期评估与更新制度,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估。当预案中涉及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意见认为预案存在重大缺陷时,负责本级预案管理的机构应及时修订预案,并报当地批准。本预案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水上搜救中心备案。

  “十三五”以来,随着国家加快水运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出台,我市港口和航运业进入加速发展时期,水运输能力持续提高,船舶标准化、大型化速度明显加快,船舶流量和船舶货运量不断增长,水上污染源也不断增多,船舶污染事故风险也不断增加,水污染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产生活产生越来越严重的制约。

  为科学应对日益增加的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风险,实现水运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特编制《吉安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规划》以水运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提升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为核心、以改善水域质量为目标,在应急准备能力、应急组织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五个方面,规划加强预案建设、完善应急体制机制、构建应急信息系统、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推进应急人员队伍建设等主要任务,作为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对全市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保》《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华人民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管理》等相关法规要求,落实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相关任务,有针对性地加强全市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应对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减轻事故危害后果,有效全市内河水域生态,特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是全市应急能力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是指导全市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主要针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所造成的船舶污染事故,提出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的目标和规划方案,同时对船舶日常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提出对策措施。主要规划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应急设备设施建设和应急人员队伍建设。

  4.《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

  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308号)

  吉安市水资源十分丰富,境内水系发达,河流众多,水域面积约占全市总面积的百分之四。全省的母亲河赣江为我市的主要河流,纵贯全区,汇入新干三湖进入樟树。全市航道里程772公里(其中航道116公里,四级航道59公里,五级航道63公里、六级航道103公里、等外级航道431公里)。全市现有航运企业14家,各类运输船舶700多艘,运力超过50万吨。目前我市没有品运输企业,没有货物港口经营企业。

  1.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完善。全市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体系基本形成,并针对预案进行了演习,使船舶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进出港船舶相应编制船舶污染应急计划,初步构筑了比较完善的企业污染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辖区通航水域正在逐步建成CCTV(视频系统)、VHF(甚高频)、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并准备投入应用。实施CCTV视频24小时值班值守,利用VHF甚高频加强覆盖水域预警信息播报,信息化监管手段在辖区部分重点通航水域得到初步实践。目前,海事方面可正常巡航执法艇共计7艘。

  1.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亟待出台。虽然我市出台了《吉安市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是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船舶污染应急的新要求和新标准,需要及时出台《吉安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2)部门协作防污染应急机制有待完善。部门间应急资源难以有效调动使用,普遍存在职责交叉、信息不畅、各自为战等问题。

  (3)污染应急资金保障机制尚未成立。目前,全市尚未设立船舶污染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于缺乏相应资金投入,清污工作停留在初级阶段,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流于形式。

  (1)船舶污染应急辅助决策支持亟待建立。由于缺少从事故接报警到事故评估、应急指挥、处置、赔偿等全过程应急辅助决策支持信息系统,我市辖区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尚无法开展化学品泄漏事故的有效处置。

  (2)船舶污染监测手段亟需加强。辖区对船舶溢油的手段不能满足全市水域监测需求,无法及时发现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也无法清楚获取污染物、扩散情况信息,船舶污染立体能力较弱。

  (1)溢油应急设备配备结构不合理,重大污染事故应对能力不足。重港区,轻航道。码头企业配备的溢油应急设备低水平重复配置现象严重,只能满足港口、码头前沿水域的应急需要,缺乏应对重大船舶溢油事故的设备。重购置,轻管养。对溢油应急设备缺乏有效的管理、和保养,多数应急设备处于闲置状态,设备老化和失效的问题较严重。

  (2)水上化学品事故应急能力薄弱。全市水域化学品事故应急能力薄弱,除了港口码头零散配备了一些化学品吸附材料外,化学品泄漏应急设备几乎空白。

  目前我市水域没有建立国家级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由于缺少大中型专业应急船舶,导致在港区外开阔水域等恶劣下的充气式围油栏布放和吸油材料的回收、溢油的回收和清除等存在着较大困难。

  5.缺少专业船舶污染应急人员。目前我市缺乏有资质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作业人员数量不足,港口码头企业自有应急队伍绝大多数为兼职人员。应急作业人员较少参加实际溢油应急行动或溢油应急演习,无法适应大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的需要。

  以新发展为引领,以港口发展与生态有机统一为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在贯彻船舶防污染与内河港口和航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方针的同时,依据我市自然条件和通航水域特点,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经验,由地方、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港口码头企业共同开展防治船舶污染通航水域应急能力建设,最大程度降低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提高我市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好我市通航水域生态,保障我市水运经济可持续发展。

  立足我市实际情况开展防治船舶污染通航水域应急能力建设,实现应急信息系统、应急设备设施、应急队伍等应急保障能力各方面协调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相互支持的防治船舶污染通航水域应急体系。

  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的原则,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连续性,制定相对完整的总体方案。提高对重点水域、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合理利用我市现有应急资源,统一协调、港航企业、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等各方应急能力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应急资源的综合利用。既满足各通航水域船舶污染应急需要,又在全市通航水域形成“应急合力”,全面提升我市通航水域船舶污染应急能力。

  根据我市通航水域风险程度,强化事故多发区、资源集中区和船舶交通密集区的应急力量配置,按照全面覆盖、快速响应的原则分区域、分层次进行应急力量布局;按照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分批次进行建设。

  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的特点,规划既要充分考虑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体制机制等软实力方面的建设,还要系统考虑应急信息系统、应急设备设施、应急人员队伍等硬实力方面的建设,着力加强硬实力的提升。

  采用技术成熟的设备,兼顾先进性和适用性,确保我市防治船舶污染通航水域应急能力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港区发展水平相适应。

  把主导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本着“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共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的方式,由各方共同投资建设。充分发挥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调动港口企业、航运企业、专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提高船舶污染应急管理的专业化程度。

  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面、设施先进、协调有序、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防治船舶污染通航水域应急体系。我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机制更加高效合理,应急信息系统、应急设备设施建设得以重点推进和加强,应急队伍的数量、素质得以大幅提高,防范和处置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满足我市通航水域污染应急的需求。

  响应能力: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港区内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环保部门、港航部门、海事部门、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港口码头企业等主要应急力量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并有效开展清污或防备行动;港区外通航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力量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等主要应急力量能够尽快到达,并有效处置。

  清控能力:我市通航水域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应尽量满足实际需求;对我市主要船载散装液体危化品的泄漏事故具有一定的处置能力。

  定期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升各级预案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1)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继续健全和完善以市级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为纲,县级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港口企业应急预案、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为组成和补充。

  (2)结合我市船舶污染应急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编制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特别是油船以及散装液体化学品等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

  完善应急组织机制建设,强化预防预控;健全污染应急协作机制,加强各应急单位间的沟通协作;建立船舶污染应急赔偿机制,不断完善应急管理的系统化建设。

  充分利用AIS、CCTV、VHF等现代科技手段,为运输船舶提供安全警戒提示等服务;加强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污染危害性不明货物评估等安全监管,预防船舶污染事故发生。

  组建由环保、安监、交通、消防、水利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专家咨询组,形成组织合理、运转高效的船舶污染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市级处置船舶防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市船舶污染应急工作,明确和细化各应急联动单位职责,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应急单位间的沟通协作,完善船舶污染应急组织管理机制。

  环保、安监、交通、消防、水利等部门建立应急资源共享机制,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各个阶段实现密切协作;推动港区码头企业构建港区船舶污染应急联防机制;建立与周边地区的船舶污染应急联防联动机制,提升我市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应对能力。

  针对溢油、化学品泄漏等船舶污染事故,按不同周期组织开展全市、港区、企业内部等不同规模和级别的应急演练,深入探索船舶污染应急桌面演练、模拟演练、实战演练等多元化的应急演练方式,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各级预案间的有效衔接;完善应急演练评估机制,制定应急演练评估标准,不断提高演练成效。

  设立船舶污染应急专项资金,为应急设备库的管养、船舶污染应急培训等提供经费支持;设立船舶污染风险基金,保障船舶污染应急行动的开展。

  采取支持和鼓励清污行动政策,优先赔偿应急救助和清污费用;按照清污索赔程序,为清污索赔行为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船舶污染补偿机制。

  加强应急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资源管理,对突发船舶污染事故实现信息集成、指挥调度和总结评估,建立高效的现代化应急信息系统,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加强港口码头岸基溢油设备的配备,建立污染监测网络;推进污染监测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多种技术相结合的现代化监测系统。

  应用船舶污染物漂移模拟软件、应急资源调度与管理软件、应急救援统计与分析软件等网络版软件,借助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船舶监管信息,实现各部门应急信息数据实时共享,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中远期规划对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和应急物资及救援设备点进行建设,增配应急卸载设备、溢油围控设备、机械回收设备、溢油分散物资、吸附物资、储运装置以及其他配套设备;增配个人防护装备、气体监测设备、防爆卸载设施、专用吸附材料等化学品应急设备,使其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尽量满足船舶污染应急实际需求。应急物资及救援设备由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保障采购,提升我市应对油船、散装危化品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短期内规划重点要加强应急设备的保养,确保能够及时发挥船舶污染应急设备、物资作用。

  推进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推进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扶持政策出台,鼓励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港口码头企业防治船舶污染水域能力建设工作,使其建立与其自身污染风险相适应的应急能力。

  加强船舶污染物回收船舶等接收能力的建设,促进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的发展,提升港口码头船舶含油污水、有毒液体物质、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接收能力。

  在港区开展港口船舶化学污水、船舶油污水的岸上接收设施建设,将船舶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纳入市政管网。

  建立市级应急专家库,加强水上溢油应急专家和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形成完善的专家队伍系统,建立专家资源信息平台和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业务;建立专家参与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各专业应急管理机构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和相关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预防和处置水域污染事故中的参谋和智库作用。

  规范社会化专业水上清污队伍建设,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域污染应急方面的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溢油和化学品应急响应和处置。按照有利于整合资源、有利于快速反应、有利于社会化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船舶污染清除机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进一步提高专业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参与水上溢油和化学品应急和救援工作。

  推进港口码头企业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督促港口码头企业建立企业专职/兼职清污队伍,应对港区内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并在地方和相关部门的指挥下,参与大型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在市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防污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和联络员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和加强对本规划的协调、组织和监督。

  统筹财政资金,在各级年度预算中安排防治船舶污染应急经费,逐步建设和完善水域污染应急设施、设备、装备。综合运用以代补等形式,调动港口企业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防污应急能力建设,形成多元投资机制,保障全市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各项工作的实施要充分适应《江西省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江西省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十三五”信息化专项规划》等经济发展规划及我市水运整体发展规划的需求。

  积极开展港航企业座谈、“世界日”、“航海日”等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船舶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程序,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认识水平和自觉遵守意识,引导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共同关注、改善和内河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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