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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vivo打假:将卖冒牌手机配件的网店告上法庭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12-10 2:14:51 人气:

  2018年3月14日上午,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东莞市第二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别起诉同一家手机配件网店冒用商标两大案件。

  欧珀公司起诉称,欧珀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的智能终端制造商和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OPPO”系欧珀公司于2008年注册的商标,后又分别于2013和2014年取得两个相关商标。2011年该商标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2012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商标已经成为知名品牌,在数码通讯行业享有很高声誉,品牌产品也在市场上占据相当大的市场份额。

  维沃公司则起诉称,维沃公司为步步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注于智能手机及手机周边产品自主研发,“vivo”商标已经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在期限内,该注册商标由NBA明星库里,电影明星彭于晏分别担任代言人,已成为知名品牌,在数码通讯行业有很高声誉,产品也抢占了很大的市场份额。

  但两家公司经调查均发现,东莞市长安镇某通讯器材配件经营部在其开设经营的阿里巴巴网店大量销售欧珀公司、维沃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017年5月,两家公司均进行公证购买,予以保全。

  欧珀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该网店立即停止欧珀公司的OPPO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合理开支11484.3元(包括公证费、公证样品购买费及律师费)。

  维沃公司则请求法院判令该网店立即停止维沃公司的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合理开支11499.3元(包括公证费、公证样品购买费及律师费)。

  东莞市长安镇某通讯器材配件经营部的个体经营者田先生到庭应诉。厂方称,正品的正常销售途径一般是授权大型商店销售的,会有授权书。田先生则称,他不是生产者,只是销售商,是在阿里巴巴上找的供应商,进货采购时没有签订合同,有送货单,但送货单已丢失,他也不了解生厂商的具体名称及相关信息。

  法庭上,双方对网店主张的涉案手机配件来源抗辩能否成立,能否免去赔偿责任以及若来源抗辩不能成立,赔偿金额如何认定等问题展开了辩论。欧珀、维沃公司均认为,网店店主不能提供发票等正式单据证明涉案手机配件存在来源,故来源的抗辩不能成立,网店即使不是生产制造,其销售行为也应当承担责任。

  田先生则称,其实他也是一个“者”。他自己不是生产商,只是代为销售,可以配合厂商对生产并供货给他的供应商进行索赔,故请求法院驳回对其索赔诉请。他是第一次做阿里巴巴网店,并不懂。厂家所称的侵权商品,他实际销售时间才几个月,而且只占店里商品很小比例。厂家说他侵权,他就把相关商品下架了。他的网店至今开店才一年多,批发零售都做,但并没有赚到什么钱,厂家索赔太高。

  近年来,OPPO、vivo快速崛起,成为了国内外家喻户晓的手机品牌。随着这两家品牌成功抢占手机市场,山寨手机及配件也开始出现,产品标识与OPPO、vivo注册商标“神似”,使消费者难辨线月,东莞市市第三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发布了涉及“OPPO”“vivo”商标的民事侵权案件调研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12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共94,其中2012、2013年分别为49、22,而2014年至今仅23,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

  2012年底,欧珀公司把黄江镇一家手机店告上法庭,称被告销售的手机产品使用了与OPPO商标近似的标识。

  庭审时,当庭拆封公证处封存的被控侵权手机,机身正、内侧等均有“CPPC”标识图案,字母“C”的开口非常小,一眼看上去极像“O”,外观与“OPPO”没有区别,而手机包装盒及内附资料均没有任何生产厂家信息。

  东莞市第三审理认为,案涉被控侵权手机上使用的“CPPC”标识与OPPO注册商标在隔离状态下足以使相关对该手机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属于欧珀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

  法院综合考虑OPPO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与后果、店铺的规模及所处的经济发展状况、经营时间及欧珀公司为本案支出费用的合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经营者赔偿欧珀公司16000元。

  2016年底,欧珀公司把常平镇一家手机配件店诉至法院,称经其投诉,工商部门对被告手机配件店进行了查处,现场查获大量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源适配器、USB数据线、充电宝、、锂离子电池等产品。

  收案后,东莞市第三法院多次主持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赔偿欧珀公司8000元,欧珀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

  一是山寨产品花样百出。比如跟上述案例相似,有的产品标识为“OPPC”或者“CPPO”,但是字母“C”的开口非常小,甚至要用放大镜才能看出,一眼看上去跟“O”无甚区别,消费者很容易误以为就是“OPPO”;有的产品“有意无意”地加上一些字母,但突出使用了正品的标识,如“vivo phone”;有的产品上粘贴的“OPPO”、“vivo”标识是从回收的二手产品上取下的,本身却并不是这两个品牌生产的。

  二是被控侵权的产品多从无牌无证商家处进货。许多经营者表示,这些产品多是无牌无证的商家上门推销的,既没有发票等单据凭证,也没有生产厂家信息,就算是被相关部门查处也难以来源。

  三是经营者心存侥幸知假售假。这类案件的被告多为镇区的小型手机店,因为假、仿冒产品价格较低、有利可图,许多经营者对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所以就算明知别人上门推销的是假货、侵权的几率大,仍然会选择购进,再按正品价格售出,以赚取差价。

  因自知“”,且担心售成的不利影响扩大,涉案经营者通常会在被起诉后同意赔偿、寻求和解,因此许多案件最后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

  担当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提醒,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一些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上的商标故意“搭便车”“傍名牌”,这都属于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这种恶意侵权行为,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会适用惩罚性,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除了民事赔偿,知假售假达到一定金额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华晨宇的爸爸华福雄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http://cdgw.hengpunai.cn:2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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